据天津证监局1月27日消息,天津证监局对尤明杨出具警示函。经查,尤明杨担任上市公司金开新能(6008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母亲杨光玉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9月27日卖出“金开新能”股票12,000股,成交金额114,960元,又于2021年9月29日、10月13日合计买入“金开新能”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170,1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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