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卡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Zika病毒)引起并通过蚊媒传播的一种病毒性疾病,寨卡病毒主要在蚊虫数量较多的热带地区传播。2015年之前,寨卡病毒病主要在非洲、东南亚和太平洋的岛国发生,随后美洲多个国家相继报告了感染病例。目前,该病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均有流行。
流行病学特征
01
【资料图】
传染源
患者、隐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是寨卡病毒病的可能传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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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途径
带病毒的伊蚊叮咬是本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传播媒介主要为埃及伊蚊,白纹伊蚊、非洲伊蚊和黄头伊蚊也可能传播该病毒。亦可通过母婴传播,包括宫内感染和分娩时感染,孕妇可能在分娩过程中将寨卡病毒传播给新生儿。哺乳期感染者在其乳汁中可检测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无通过哺乳感染新生儿的报道。罕见血源传播和性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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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感人群
各类人群包括孕妇对寨卡病毒普遍易感,在有寨卡病毒流行的地区生活或前往这些地区旅行会增加感染风险。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患者可能对该病毒具备免疫能力。
04
季节特征
寨卡病毒病发病季节与当地的媒介伊蚊季节消长有关,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寨卡病毒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病。
临床表现
潜伏期
目前该病的潜伏期尚不清楚,一般为3~12天。有研究表明患者发病早期可产生病毒血症,具备传染性。病毒血症期多为5~7天,一般从发病前2~3天到发病后3~5天,部分病例可持续至发病后11天。患者尿液、唾液可检出病毒,病毒载量可高于同期血液标本。
典型表现
感染寨卡病毒后,约80%的人为隐性感染,约20%的人出现临床症状,典型症状包括急性起病的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肌肉和关节疼痛(主要累及手、足小关节),其他症状包括头痛及无力、腹痛、恶心、呕吐、黏膜溃疡和皮肤瘙痒,也可伴有结膜炎、眼眶痛等表现,一般持续2~7天后自愈,重症和死亡病例少见。有报道称寨卡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少数人出现神经系统和自身免疫系统并发症,孕妇感染寨卡病毒可能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出生的新生儿头围与匹配的相同性别和孕龄的孩子比,低于平均值超过两个标准差)。
实验室检查
(一)
病原学检查
病毒核酸检测、病毒分离。
(二)
血清学检查
血清特异性IgM抗体、中和抗体。实验室进行血液或其他体液(如尿液或唾液)检测,检出寨卡病毒核糖核酸可确诊寨卡病毒感染。
治疗
该病一般为自限性疾病,目前尚无针对该病的特异性抗病毒药物,临床上主要采取对症治疗,可用普通止痛和退烧药物,注意休息并大量饮水。如症状加重,应当求医。
预防措施
(一)
做好自身防护
寨卡病毒目前无相关疫苗,防止蚊子叮咬会保护人们免患寨卡病毒,也不会患上通过蚊媒传播的其他疾病,比如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和黄热病。蚊媒季节或前往寨卡病毒流行的地区旅行,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使用驱虫剂,在身体裸露部位涂抹防蚊水;穿戴尽可能覆盖身体各部位的衣服,而且最好是浅色衣服;使用纱网、门窗紧闭等物理屏障;在蚊帐内睡觉,避免蚊子叮咬。
(二)
做好灭蚊
蚊子常在室内外的水缸、水盆、轮胎、花盆、花瓶等积水容器中孳生繁殖,平时要翻盆倒罐,清除积水,将可能蓄水的容器实施排空、保持清洁或者加以覆盖,清除蚊虫孳生环境。
海关防控措施
01关注国际疫情动态
密切追踪寨卡病毒病国际疫情进展信息,动态开展风险评估,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依据。对口岸人员、边民和出入境旅客开展健康教育,对前往寨卡病毒病流行区旅行者、从流行地区归国人员进行健康提示,建议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防止蚊虫叮咬。若蚊虫叮咬后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要及时就医,主动报告旅行史,并接受医学随访。
02做好口岸卫生检疫
海关在口岸检疫中,如发现发热、皮疹(斑丘疹)、结膜炎、关节痛及肌肉痛等,少数人出现神经系统和自身免疫系统并发症等情况,高度怀疑为寨卡病毒病疑似病例。对怀疑为寨卡病毒病疑似病例,要立即转交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同时通报当地卫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调查和处置。疑似病例离开隔离室时需采取防蚊措施。运输疑似病例的车辆,在运输前后分别实施灭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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