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北京房山检察院公布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房山村民王某因在闲置院落内种植罂粟达1469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检察官提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种植罂粟,观赏、做饭、治病等理由均不能作为免于处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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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的一天,民警在房山某村庄的一处闲置院落内,查获毒品原植物共计1469株,现场予以铲除。经鉴定,相关植物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物质。
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称,自己在老家的旧家具内发现了“大烟孢子”,因家里有闲置空地,就试着进行种植,平时就是浇浇水,妻子说可以用来炖肉。
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官提示,罂粟是多种毒品如鸦片、海洛因的原植物材料,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种植。观赏、做饭、治病等理由不能作为免于处罚的事由,均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毒品犯罪危害极大,我国法律对于涉毒品犯罪一直持严厉打击态势,但是对于日常误种罂粟的,只要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此外,禁毒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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