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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邢轶慧)为切实提高全体干警主动填报意识,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落细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约谈办法,将存在敷衍应付式填报、经督察通报整改不到位等5种情形纳入约谈范围。
据悉,约谈由阜阳中院督察室牵头组织,必要时提请院领导主持,驻院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处、机关纪委相配合,在约谈办法中明确的有关情形发生时,相关主体应约见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辖区基层人民法院院领导及阜阳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提醒谈话并提出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被约谈单位或部门要说明情况,并作表态发言,约谈记录也要印发被约谈单位或部门。被约谈方在7日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阜阳中院督察室负责跟踪、督办,对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据了解,在该约谈办法印发后,阜阳全市法院“三个规定”填报数量为同期的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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