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银行柜台取钱,却拿到了假钞,无计可施,向银行求助,却被银行冷眼相待,只好忍气吞声。
不久之后,他再次在同一家银行取钱,却发现银行多给了他一些钱,他认为这是天意,便没有提醒银行,把多出的钱收入囊中。
(资料图)
谁知道,银行居然发现了自己的失误,随后把这名男子告上了法庭。
这原本是一件普通的取钱事件,为何会闹出一系列的乌龙?
«——【·案情回顾·】——»
商店里一片嘈杂,老板气势汹汹地拿着一张百元大钞,指着站在他面前的男子大声质问:“你这是什么意思?这是假钞啊!你敢拿假钞来骗我?”
男子罗某一脸惊恐,他刚从银行取出这张钱,怎么就成了假的?
他急忙辩解道:“老板,你别冤枉我,这张钱是我刚从银行取的,绝对不是假的!”
老板不信,他用验钞机一扫,果然显示是假钞。
他更加气愤地说:“你还敢狡辩?验钞机都说是假的,你还想骗谁?”
罗某无法解释,他只觉得自己倒了大霉,他不知道银行怎么会给他假钞,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心里一片茫然。
罗某坚信自己没有用假钞,但他无法证明这一点,只能面对着老板的指责和质疑。
为了避免事情闹得更大,他只好勉强掏出另一张百元大钞,递给了老板。
老板拿过钱,仔细地检验了一番,确定这张钞票没有问题,便收下了钱。
老板也不想再和罗某纠缠,便放过了他。
罗某走出商店,站在繁忙的街道上,握着手中的假钞,心中充满了怒火。
他不敢相信银行居然会给他发放假币,这让他感到既愤怒又无助。
深思熟虑之后,罗某决定再次踏入刚刚离开的银行。
他气急败坏地拎着一沓钱,用手指着刚才为他办理取钱业务的柜台工作人员,脱口大骂道“你们银行是干什么吃的?给我取了假钱,你们有没有职业道德啊?你们知不知道这是犯法的行为啊?”
他的声音震动了整个大厅,周围的群众看到这番场景都在面面相觑,顿时都在议论纷纷。
“这个银行怎么拿假钱给别人?这是什么服务态度啊?”
“这个人会不会是故意拿着假钱来银行以假换真?他怎么能这么无理取闹呢?”
“你还真别说,他看起来像那种没见过钱的玩意儿。他是不是想骗银行的钱啊?”
柜台工作人员一脸无辜地说:“先生,请您冷静一下,我们银行从来不会发假钱的。
您能不能把您的钱拿出来让我们检查一下?也许是您自己搞错了。”
罗某不听不理,继续咆哮着:“我搞错了?你们才搞错了!把你们的经理叫出来,我要跟他说说!你们这样欺诈顾客,我要告你们!”
就在这时,一位穿着西装的大堂经理走了过来,对罗某说:“先生,请您跟我来一下,我们需要核实一下您的身份和钱的来源。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不要影响其他客户。”
罗某一听更加激动了,大声说:“你们想干什么?你们想抓我?你们有什么证据说我拿了假钱?你们这是诬陷我!”
“这位先生,您先冷静一下,我们银行对每笔现金都有严格的检验和记录,一旦出现问题我们会第一时间负责。但是您要明白,现金是您亲自清点并签字确认的,一旦离开柜台我们就无法核实了。所以您如果要指责我们银行给您的是假钞,那就请您拿出确凿的证据来。
或者您能告诉我们您是在哪里发现这些假钞的?是不是有可能是您自己不小心混进去的?”
大堂经理的话语虽然平和礼貌,但是他话语里面的意思却是在暗示整件事情与银行无关,反而更像是在质疑对方的诚信。
“你们还敢反咬我一口?”听到这句话的男子更加气急攻心,但自己也确实是拿不出证据来,只好自认倒霉。
他想要解释,但又觉得没人会相信他。他只能无奈地叹了口气,收起钱,离开了银行。
只不过天道好轮回,银行也有啪啪打脸的时候。
一个月后,罗某又去了这家银行取钱,没想到的是,柜台负责取钱的工作人员由于粗心大意竟给他多取了10000块钱。
原来那天是银行的换班时间,柜台工作人员在接手前一位同事的现金时,没有仔细核对,就直接给罗某办理了取钱业务。
罗某本来只想取80000元,但是柜台工作人员却给他拿了90000元,多给了10000元。
罗某虽然发现了这个错误,但是他却没有提醒柜台工作人员,而是偷偷地把多余的钱塞进了口袋。
心想这是银行的报应,让他赚了个小便宜。
后来银行也发现了这个失误,工作人员便打电话给罗某,诚恳地请求他能归还那多出来的10000元。
“你们自己不是说现金当面清点完结,离开柜台再不负责吗?我可没有多收到10000元。”罗某心想着这回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遂挂断了电话。
罗某觉得自己占了个大便宜,但是他并不知道,银行不小心多给了10000元是他们的失误。
就算他嘴上否认,他们也可以通过调查监控录像和柜台工作人员的证言,清楚地查明他多拿了10000元的事实,从而去追究他的责任和归还这一笔钱。
果不其然,银行最终通过仔细检查监控录像和询问柜台工作人员的证词,查明了他多拿了10000元的事实。
银行认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决定向警方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和线索。
银行表示他的责任不可推卸,必须归还多拿的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法庭上银行拿出了当天罗某取款时候的监控录像以及相关的交易记录,清楚地显示了他从柜台拿走了一沓钱。
银行还让当时柜台取钱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承认了自己在工作上面的疏忽,没有仔细核对现金数额,导致给罗某多取了10000元。
银行表示这是一次无心之过,但是罗某却故意隐瞒和拒绝归还,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和分析,罗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将那多出来的10000元归还给银行,并向银行和法庭道歉。
法官也对银行提出了批评和建议,要求他们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的失误再次发生。
同时银行也对那两位员工进行了严肃的处理,给予了他们相应的处分和警告。
«——【·以案释法·】——»
一、罗某的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客体是指公私财物,主观方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客观方面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罗某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银行多给他的10000元是属于公私财物。
他明知银行多给了他钱却没有提醒柜台工作人员,而是偷偷地把钱收入囊中,表明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他也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了钱财。
因此,罗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二、罗某应当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盗窃数额的大小和是否存在其他情节。一般来说,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为数额较大;在3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在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在本案中,罗某盗窃了1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同时,并没有发现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盗窃、结伙盗窃、使用暴力或者危险方法等。
因此,罗某应当按照数额较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虑到罗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同意归还多拿的钱,向银行和法庭道歉,那么他可以被判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语·】——»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罗某的行为也是不合理的。
因为他利用了银行的失误,占了不属于自己的便宜,而且还拒绝归还,这是一种不诚信和不公平的行为。
就算银行真的给他发了假钞,他也应该通过正当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用违法的方法来对银行进行报复。所以,罗某的反击并不能让人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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